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物业公司向租户收取的“进场费”被认定为非法,物业收费需遵循合理、公开原则,根据国务院官方物业服务收费方法,由业主与物业服务提供者协商并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协议内容应反映物业性质和服务特点。
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违约罚金,需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处理。我国法律对拖欠物业费的违约金无明确规定,具体金额由双方诚信公平、自愿商定。但违约金不应过分超出或低于实际损失,以保护双方权益。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收取物业费的条件和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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