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主要有:(1)购房合同无效;(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3)房屋出现严重面积误差;(4)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6)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7)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商品房交易合同解除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目的无法达成,须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才可解除;预期违约(未履行期明确表达不履行)和迟延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也可解除;一方严重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无责方因情势变化无法履行,需法院裁决解除,先协商无果再诉讼。解除前须尽协商义务。
商品房交易合同解除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目的无法达成,须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才可解除;预期违约(未履行期明确表达不履行)和迟延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也可解除;一方严重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无责方因情势变化无法履行,需法院裁决解除,先协商无果再诉讼。解除前须尽协商义务。
买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享有多项法定解除权:房屋主体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可解除;拆迁方另售安置房,被拆迁人有权解约;开发商设定抵押权或一房多售,买方可主张解除;卖方隐瞒抵押事实或欺诈售房,知情买方可解除;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面积误差超3%、逾期交付三个月以上、产权登记受阻,买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出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且交付房产存在多项问题: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或建筑缺陷引发安全隐患。多次书面通知无果,出租方怠于履行义务,日常管理缺失,严重损害了承租方的商业用途、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