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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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时,租户一般就带些基本生活用品,很多东西都得靠出租方提供,像床、桌、椅、电视、冰箱、热水器和洗衣机之类的,这样能满足租户需求,也能提高出租效率。不过呢,这样做以后可能会在租赁过程中引发一些问题。所以,物业交验特别重要,得让双方把房屋里的设施都好好检查一遍,避免出现纠纷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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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和居住权是不一样的哦。居住权得由法律明确规定并且设立才行。设立居住权有两个条件呢,一是得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二是要去房产登记机构办理公示登记手续。这两步都完成了,居住权才会生效。要是没办理登记,那可就不会产生实际的居住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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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收了定金不退这事,得看双方有没有明确约定以及违约情况。通常来讲,要是租客违约,交易没法进行了,房东就有权不把定金退给租客;可要是房东违约,像不能按约定提供房子之类的,那就得把定金退回来。所以你得先弄清楚到底是谁违反了约定,这样才能知道定金该不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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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业用房要注意六点。首先,得确定租的房子不是住宅类的。其次,得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和同意,这样才能跟产权方或其代表签合同。然后,要保证住所没进行租赁注册公示。接着,店铺里的燃气、水、电设施得符合法规规定的容量要求。再者,提前商量好租金的调整幅度和变化方式。最后,签完约后,要向当地房地产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