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张颖律师,现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常年担任厦门海沧钟山社区法律顾问,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法律顾问,也是2017金砖(厦门)会晤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一直以来为厦门市妇联、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局等多家单位提供值班、法律咨询服务,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代理过婚姻、侵权、合同、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帮助客户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待工作敬业负责,能够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婚姻期间共创财产通常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创业积累的财富,视作个人共有;婚后通过双方努力获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不论其积累时间。
婚姻期间购买彩票或共同投资产生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彩票购自个人财产。法律普遍遵循这一原则,即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这些资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婚后拆迁中,如涉及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视为共同财产。即使补偿或安置在婚期内取得,本质上源于个人房产拆迁转化为的权益。由于以个人房产拆迁并享有所有权为基础,因此补偿和安置实质上是对这部分产权的转化结果。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
在中国民法典中,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有,除非被继承人特别指定仅传给配偶一方。若父母遗产明确指向其配偶而非子女,这部分遗产将认定为个人财产,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