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在司法拍卖已租赁房产时,若租赁关系在抵押前已存在,拍卖不影响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出租方需在拍卖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租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租赁关系在抵押后建立,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无约束力。
通常,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在查封期间不得继续租赁。但如该房产在查封前已出租,根据相关法规,查封后租赁合同仍有效,承租人可继续居住至合同期满。合同到期后,则不得续签。
房屋被法院拍卖后关于买卖不过租赁的相关规定是,在承租期限内房子的产权发生变化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可是,房子在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子在出租前就已经被法院查封的除外。
法院拍卖房是不可以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根据我国法律上对买成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限制,对于拍卖房在进行处理上,其产权已经发生了改变,所以是不符合再次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条件的。
即将被法院拍卖的不动产肯定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被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和破产财产都有可能面临拍卖的境地,法院拍卖的本质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这种时候,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已经丧失对该不动产的处置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