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们在此要明确强调的是,不会影响您及您家人所拥有的公共租赁住房权益。
公共租赁住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是一种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由各行各业的社会主体以新建或其他方式积极募集房源而成,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广大中等偏下收入阶层提供坚强有力的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并非属于私人拥有,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持有,以比市场上更优惠或者租赁者所能承担得起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的员工们使用,包括一些刚刚步
入职场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以及那些从外地迁徙至城市工作的各类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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