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确实如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必须是在取得产权证书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此类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只要经济适用房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当它再次进行转让时,其性质便与普通的商品房无异,无需再度支付额外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该如何计算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当前市场售价减去原始购买价格后所得结果再乘以70%。已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其获得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房产所有权证书满五年之后,便可依照市场价值出售该套房产。在此过程中,房地产所有者须按照原始购房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的70%比例,额外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而推出的政策性住房,购买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监管供应的,交易时需支付3%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政府立项的,如北京回龙观等,需满五年且买卖双方共付10%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如为集体投资或安置房,通常需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但如被视作普通商品房,则无需支付这笔费用。由于各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同,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比例也有所差异。因此,购买时需了解当地政策,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预算和决策。
在经适房保障面积内,需补缴的款项为(类似区域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估值与经适房单价之差)乘以已享面积的50%;超出部分则按出让土地价格与划拨用地市场估值差额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阁楼或附属房屋补缴金额参考其市场估值与原始购买单价之差,乘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