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自住型商品房与商品房的具体区别1、关于价格定位,我们所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定位于中低档次,其标价相较于同地点、同等品质的商品房约低30%(这是政府政策规定的硬性要求)。2、再来看户型差异方面,普通商品房并未对房屋规模进行严格限制,然而自住型商品房主要面向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设计,最大值不应超过140平方米(此处指建筑面积)。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在于:1、使用年限不同,商品房产权40年到70年不等,住宅房产权为70年。2、落户条件不同,商品房难落户,住宅房较易落户。3、使用权到期后处理办法不同,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不会自动续期,住宅房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普通住宅,其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区,民用住宅的建筑标准来建造的居住用房。一般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的自用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首先在界定上,商品房所涉及的范畴更为广泛,除了居住功能外,更具备商用价值,可作为店面用途。相对而言,住宅则通常限定为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类型。因此商品房的涵盖范围较之住宅更为宽泛。其次在使用权年限方面,展现出明显的区分。
公寓与住宅在使用寿命、费用构成、物业管理和建筑设计上存在差异。公寓通常使用50年,费用较高,物业管理严格,设计遵循公建标准。住宅则通常使用70年,费用较低,设计多样。公寓性质包括普通住宅、商住混用和商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