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通过无罪辩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告人的商业行为没有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或者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素,那么进行无罪辩护是可行的。例如,如果能够证明经营活动是合法许可的,或者商品不在法律禁止销售的范围内,那么就可以尝试进行无罪辩护。
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是否合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自愿且诚实地陈述其所犯下的罪行后,对于检方对犯罪行为的指控予以确认,同时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进而签署具结书以示同意的案件,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司法程序中,公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妥协。
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后,无法再由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若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那么认罪认罚书将失去其原本存在的法律意义;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选择不对其按照认罪认罚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而倾向于判决为不认罪的形式来定案。
签署认罪认罚相关协议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限制或剥夺被告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发挥重要作用,为被告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解答,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置,主要目的在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并不影响其行使辩护权。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不存在新证据或法律错误的情况下,被告人坚持做无罪辩护,可能导致庭审程序拖延,影响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