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您提到的《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
商品房之际,均绝对禁止以吸引客户回购或变相回购的手段进行售卖行为;同时也明确了严禁用售后包租方式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尚未完成建设的商品住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则严肃指明,
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于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益,相对应地,承租人则需支付相应的租金作为回报。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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