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商铺买卖中出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情形,若差距在3%以内,买卖双方应按照实际测量结果核算房价款项;如超过3%,购买方可享有合同废除权利,卖方需全额退还已缴
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而购买方愿意维持
合同效力者,可根据所涉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先前约定的单价,决定是否应当由购买方额外补偿、由卖方单独承担
赔偿责任、卖方予以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甚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退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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