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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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二手房后出现漏水问题的维权问题探讨购买二手房屋时遇见渗漏现象,不具备直接起诉前任业主的法律权利。二手房产难免存在各类质量瑕疵,因此在签署合约之前务必详尽检查并验收房屋状况。如果在收房之后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不宜以合约中未列明相关事项为依据进行起诉。此类情况下,您仅能自行考虑解决方案,如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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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二手房产转让的手续过程中,关于过户所需配偶双方是否必须同时在场的情况存在着差异。换句话说,若转让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过户流程便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反之若所涉房产为单方面所有,则只需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当事人在场便可。我们知道,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物权,其物权变更须得向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此类产权变更登记环节上,物权人本人便需亲自参与并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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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如若购买方能够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那么作为出售方,理应给予购房者退货的权利。然而,签订了购房协议之后,倘若由于购买方自身的特殊原因提出取消房屋买卖,并且没有因此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方就必须对此负有法律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唯有这样,卖方才会同意进行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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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合同明显不公平性对其有效性的影响此条法律明确规定,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存在严重的不公,则该份合同是无效的。当订约过程中,一方利用或显然滥用其较为优越的谈判地位和优势条件,乘他人之危,强迫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被迫签署合约时,被侵害权益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要求撤销此份不合理且无益于各方利益的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