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若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共识,且单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合同,视为劳动关系终止。但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也视为劳动关系终止。
若出现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况,则劳动合同并非自动解除,而是由法定程序结束履行。这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五种情况之一,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在送达劳动者后才能正式生效1、直接送达方法:遵循员工的户籍地址以及现今住宅地址的精确指引,派遣两名员工共同前往面见员工,其中一人为公司人事部门的代表,另一名则可由工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员工担任。在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时,需要将信函的内容明确告知对方,同时要求其对此进行签注。
员工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员工拒绝接受调职的处理方式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行性取决于多种实际因素,具体分析如下:首先,若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岗位职责和任务,那么,倘若单位有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就须获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否则便构成违反合同义务。
在何种情形下可自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并无自动解除的情况存在,这里所说的通常是以下几种结束状况:当用人单位遭受到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提前解散时;当劳工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果劳动者离世了或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话;当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倘若用人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此外同等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