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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预防房产税逃税行为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对于企业机构持有的住宅楼宇资产,我们借鉴了家庭税收政策中的模式,将其视为与家庭相似的团体进行税务处理,但是并不提供任何免税的面积或套数份额。
另外,我们可以考虑执行统一的年度房产税率,设定为每年总收益的百分之五。
或者,也可以提出相应的法规,明确禁止企业机构未来购买普通消费者的住宅房地产,以此来规避个体可能利用组建机构的方式进行房地产投资避税的问题。
年以来未售出的楼盘部分,我们建议参考地区政策,征收开发商每年总收益百分之十的房产税。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止开发商可能采取的捂盘策略或与投机性购房者私下联手延迟购房交易流程等方式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为了避免因非婚姻原因或意欲进行虚假离婚的行为引发的逃税现象,我们做出如下规划:
(1)计税家庭的定义:
指包括成年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在内的家庭团体。
对于名下拥有房产的成年子女,他们应当独立划分成为一个单独的计税家庭单位。
(2)假如根据套数进行税务征收,一人组成的家庭将比拥有两个或更多家庭成员的情况减少一套基数。
常见的家庭豁免规则规定拥有两套住房可享受减免,那么单身人士的适用基数将仅限于一套住房。
(3)倘若按照面积进行税收征集,则家庭豁免面积正常等于渡过家庭成员数乘以每个成员所享有的豁免面积。
人均豁免面积由当地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家庭仅包含两位成人的,按三口之家的标准享受豁免;
家庭成员在两位及以上的,应根据具体人数给予豁免;
对于单独的未婚成年男女,应按照1.5人的规定进行豁免;
身患孤寡症的单身人士,将根据两名成人的情况享有豁免;
若家庭成员曾经历离婚后单方生活,且育有至少一名子女,之后又恢复原有婚姻关系的,需补缴纳因1.5人以上(本应仅以1人次享受豁免)而未能执行的纳税额度,同时附加应得的利息费用。
倘若家庭成员属于丧偶状态,该家庭的豁免人员数量将不会有任何减少。
基于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考虑,当家庭分类确定之后,若由于子女不幸夭折或丧偶而出现新的家庭构成,我们并不过多地削减豁免人口的数量。
下面着重对规避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购房活动以实现逃税行为的措施提出一些建议:
(1)所有涉及房产交易的程序均应由当事人亲自完成,不得代理他人办理相关事宜。
(2)法院将不再受理借款金额或房款比例超过总房价一半的购房纠纷案,因为没有人愿意以支付大额借款为代价,将房产卖给第三方。
(3)如认证调查发现存在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购房以实现逃税的行为,则应对此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该行为者处以逃税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并所产生的滞留部分计算利息,同时对出借身份证件的参与者处以适当程度的罚款。
(4)对于揭发并证实他人借用身份证件进行购房逃税行为的行为人,经过核实处置之后,可按照逃税额的百分之一全额奖励给举报者,以此激励人们积极参与到维护法律公正与公平的斗争中来。
最后,对于如何避免虚假交易带来的税务负担,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应将计税基数划定为房产原始购置成本或评估价值而不是二手市场买入价格作为基准;
(2)少数极端情况下,开发商采取虚报低价以诱导购房者完成购置相关环节时,房屋购置的原值不能被看作精确如实,此时应对开发商认定为逃税行为并提供修正已售房产原值的规则,同时追收费业主因此而可能少缴纳的税费以及滞纳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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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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