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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否随时提出辞职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并非可以自由决定废止就业关系的阶段,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雇主三天,以合法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在如此期间,若未提前三天告知雇主请求离职,将有可能对雇主产生经济上的损害,此时,该损害责任将由劳动者本人承担。
签署劳动合同时,如已明确约定了试用期离职条件,则在第三天之后便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不过,此前提仍需注重与雇主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即便雇主并不允许,劳动者同样有权依法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关系,且雇主亦应按照其在试用期内应享有的报酬标准,及时足额地偿付给劳动者。
倘若在此情况下,雇主仍然拒绝批准离职申请,劳动者既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关于试用期的期限:
(1)对于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对于期限为一年至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至于三年及以上期限的固定或非固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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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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