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过低能否进行调整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如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那么相关当事方可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这是因为,过于微薄的违约金规定往往难以充分补偿受损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故而依据实际情形提出适当的违约金调整请求完全合情合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时,房地产公司需在15日内全额退款,并协助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手续。在此期间,房地产公司还需代购房者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当房地产公司收到退房通知后,应立即办理退款手续和还款手续。若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自第16日起,每日需按购房款的千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购房合同签订后,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难以撤销。特殊情况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合同缺少有效证件;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难题;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严重问题;销售方隐瞒抵押或欺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结构设计错误或开发商违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购房目标。购房者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
购房全款后能否退款取决于房屋主体质量问题、物业质量不达标、开发商违规出售或抵押等违约行为。如因卖方违约,买方可凭证据要求退款,无需赔偿违约金。反之,仅因个人意愿不愿持有物业,单方退房属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购房者的退房资格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判断,主要包括:逾期交付、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缺失),设计变更未获同意,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受阻,面积误差超3%,房屋质量问题,卖方隐瞒抵押,虚假销售,拆迁房误售,房型参数不符合约定,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