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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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解析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时,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解决:1. 调解乃是其中颇受青睐且行之有效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便于双方以和平的态度化解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实现纠纷的顺利解决;2. 仲裁作为一种类似于司法程序的手段,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忽视;3. 若经调解无果或未达成仲裁协议,则可以选择采用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问题的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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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房屋合同诉讼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租赁合同具备法律诉讼的效力,倘若当事人有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租赁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当然也是可行的。仲裁、诉讼以及协商这三种途径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纠纷解决手段并不罕见。就租赁合同而言,其租赁期限的最大上限为二十年,且超出此期限的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当租赁期间达到终点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决定是否续订租赁合同,然而,续订后的租赁期限自续订日起仍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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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未签订合同情形下的退房租金处理问题若在租房期间尚未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可以向房东提出退房租的要求。对于双方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租赁期限的情形,一般会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此时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向房东索要退还尚未使用的租金部分;如房东拒绝退还,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提起诉讼或在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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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出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实际上,在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即使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进行了买卖,此行为也不意味着将导致租赁协议的效力丧失,换句话说,此时出租方并不构成对该租赁协议的违约操作。然而,若出租方决定出售租赁房屋,其必须在进行相关交易之前,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明确通知,而承租方则具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