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商铺租赁纠纷可寻社区调解或法院诉讼。合同未履行且双方居住地点非约定履行地时,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议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在解决纠纷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商铺租赁合同争议,当事人可选社区调解或法院诉讼。若合同未实质履行且双方常住地非约定履行地,由被告居住地司法机关受理。建议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可寻社区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准备资料包括:原被告资格证明、租赁合同关系证明、房屋合法出租证明、原告履行义务凭证以及被告未履行义务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和业主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所谓“一屋两售”,即房屋所有权人将同一套住房出售给两位购房者,同时与两位购房者分别订立购销合同,涉及相同一套房屋以及对两位购房者各自的承诺。尽管现行法律并无直接规定禁止一项物品二度销售。
涉及两份未履行完毕合同,应优先遵循先订立合同原则。先签者获标的物所有权,后签者可追究违约责任。买受人已获所有权时,应坚持物权优先。未获所有权者,遵循先占有者先得原则。一方已履行合同,应坚持先履行原则。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及损失赔偿等责任。购房者应了解合同内容,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