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受贿罪能否因正当权益产生(1)勒索贿赂。这一情况表现为行为人在其执行公职的过程中,主动地向他方请求获取财务资源。(2)接收贿赂。该行为涉及到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接受他人的财务馈赠,同时为对方谋求一定的利益回报,而所谋求的利益回报既可能是非正义的,也有可能是合法的。(3)收取回扣和手续费。(4)通过中介活动进行受贿。
在一般情况下,受贿罪中涉及的利益通常都不能算是合理取得的。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利用职权便利,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以此为条件,为他人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些犯罪案件中,所谋取的利益通常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这明显违背了公平、公正和合法等基本法律原则。
斡旋受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是指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违法违规权益,并索取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受贿罪的处罚取决于贿赂金额和情节严重性,索贿行为会加重处罚。在审理案件时,需综合考虑受贿者的职务、受贿数额、手段恶劣程度、真实意图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公正判决。
受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指通过行贿等手段,违背社会公正、违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职位提升或优惠政策等。需深入探究其影响,避免破坏市场秩序、侵犯公共利益。如滥用职权为亲友谋利、逃避法律监管、侵占公款等,均属此范畴。
斡旋受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是指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违法违规权益,并索取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受贿罪的处罚取决于贿赂金额和情节严重性,索贿行为会加重处罚。在审理案件时,需综合考虑受贿者的职务、受贿数额、手段恶劣程度、真实意图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