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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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绑架罪并不属于结合犯范畴,而是作为一项单独的犯罪种类存在着。所谓结合犯,是指由两种或多种犯罪行为相互融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犯罪类型。然而,尽管绑架罪中涵盖了非法拘禁以及敲诈勒索等行为要素,但这些要素均已在刑法规定中被归纳总结为同一种罪名,无需再与其它罪名进行复合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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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行凶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徒刑等处罚。刑法规定,不论故意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嫌疑人若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量刑时会从轻处理。赔偿包括治疗康复费用等,若致残还有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则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双方协商确定,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因案件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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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罪中,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恶劣情形通常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存在预先谋划或者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其次,在实施过程中运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再者,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或者针对某一特定的人群进行的侵害行为;还有就是针对诸如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孕妇等弱势群体的暴力侵害;最后,该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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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伤人并导致他人死亡,或采取极端残暴手段导致他人严重伤残的行为,法律会予以严厉制裁,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量刑时,法院会全面考虑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同时也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自首或立功等情节,以确保判决既符合正义原则,又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