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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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离婚事务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置的问题,须由双方自行协商做出决断;若协商无果,则可交由我国法院依职权进行裁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条款并未明文提到债务因素对离婚的直接影响,然而实际上,债务状况在具体的离婚进程中必然会对共同财产的划分产生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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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事人在婚姻持续期间,因其日常生活需要产生了所欠之债款,此项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所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属于共同负担的债务必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倘若在共同财产的额度内尚不能充分偿还债务,或者财产最终将分别归属各方所有,则夫妇俩需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债务的偿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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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涉及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必须支付案件受理费用,若此案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除已依法缴纳原本的案件受理费之外,亦需依规定另行支付其他相关诉讼费用。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告人确因经济状况所限而面临困境,可向法院提出缓期缴纳、减少缴纳或者豁免缴纳诉讼费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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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确订之规则,向我国司法机构提请保障民商事权益之诉讼时效期间计为三年。此乃意指,若您所享有的权益遭受侵害,您需在得知或理应得知该等权益受侵害及责任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我国司法机构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