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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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丈夫有借款未还之行为,最佳解决方案往往为借助司法程序来加以应对。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欠款方立即清偿债务。假设欠款方对于偿还债务之事予以拒绝或者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那么您便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其所判决或调解生效的民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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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配偶未经授权而借贷未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就意味着从原则上来讲,这类债务并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夫妻共通之债,妻子由此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通过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实际涉及到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工作或建立在双方合意基础之上,那这笔债务则很有可能被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此要求妻子必须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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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结婚姻契约后,如若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家庭日常生活之需为由,从他人处借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该项负债应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借款确实被用在了夫妻共有的生活环境之下,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必需,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笔债务同样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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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出现借贷行为且未能按时归还债务时,另一方身为债权人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义务撰写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数量递交副本。若确实无法独立完成书面起诉状的提交,则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庭负责记录该口述内容,并将其传达给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享有依法行使起诉权的权力。若满足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