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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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指故意编造并广泛传播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最高法审理时,重点考察:诽谤手段与情节,如网络传播范围与影响;言论恶劣程度及对受害者名誉的损害;行为人主观恶意与目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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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指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以损害他人名誉。情节轻者,受害方可民事诉讼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等。重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通常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或国家利益时,由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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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指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立案需:捏造事实、散布该事实、针对特定对象、情节严重。犯此罪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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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多属自诉,但严重损害公序或国益则成公诉,由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原自诉需受害人起诉,法院方受理;而涉重大不利后果时,公安立案,检察院公诉。自诉案中,受害人需自证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