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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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报酬争议,仲裁时效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相关争议需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以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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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自知或应知权益受侵日起算。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关系存续时不受限;终止后须一年内申请。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致超时,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计。仲裁不服,十五日内可诉法院,逾期仲裁裁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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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解决需遵循合规、公正、时效原则,侧重调解。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即双方沟通寻解;调解可由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等执行;仲裁为双方未达协议时向劳仲委申诉;对仲裁不满,可诉诸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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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诚信履行。违约方将面临对方依程序提起仲裁的风险。此调解方式高效便捷,有效节省双方时间与经济成本,是劳动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