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无合同情况下,押金返还原则明确:非双方过错导致协议无法签订,出卖方需退还押金;押金如未明定性质,视为预付款,任何时候都应全额返还,通常在租赁关系解除、费用清算后以无偿方式退还。若租赁期间造成财产损害,可从押金中扣除赔偿,但剩余部分应如数归还租户,除非合同另有特殊约定。
无合同情况下,押金返还原则明确:非双方过错导致协议无法签订,出卖方需退还押金;押金如未明定性质,视为预付款,任何时候都应全额返还,通常在租赁关系解除、费用清算后以无偿方式退还。若租赁期间造成财产损害,可从押金中扣除赔偿,但剩余部分应如数归还租户,除非合同另有特殊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在以下情况下解除租赁合约不构成违约:一是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特性使用,导致损坏;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在这些情况下,出租方有权解除合约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退租是否构成违约主要取决于租赁期限、家庭人口增长、承租人其他房产状况等因素。租赁到期、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居住困难或承租人拥有其他房产但长期空置,出租方可收回房屋。此外,出租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房屋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不可抗力、承租方未支付租金或出租方未履行检查维修义务等,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若租户违约导致房屋腾空,房东有权扣除租金和押金以补偿损失;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期,或租户无不当行为但因房东违约导致撤离,租户无需赔偿,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合同可因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