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以追究相对人的责任:1、协商,合同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不......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有观点认为属于不动产纠纷应适用于专属管辖,有观点认为不符合规定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以应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特约专家律师团成员,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核心CBD(原李嘉诚办公室)。我所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特色,凝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外顶级法学院校的优秀律师人才、法律专家学者。不仅理论功底扎实,且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师通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与传承、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均有深度研究和实践操作。 此外,师通律师团队秉持庭上争先机,庭下谋共赢的服务理念,为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我们凭借卓越的谈判技巧、出色的庭辩能力、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效的团队协作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和客户的高度认可,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止步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意见,策划并实施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力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温度创胜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诉讼成本和潜在风险。出色的案件办理能力和较高的胜诉率受到客户的认可,被评为胜诉率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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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的工人工伤事件中,总包商和分包商通常共同担责。若分包方有相应资质证书或授权证明则单独担责;若没有资质凭证且未申请获取,分包商担责,总包商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事故中若工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其自身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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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将债务人的相对人作为被告。当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到期债务损害实际施工人权益时,实际施工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被告为与债务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但提起诉讼前要满足债权人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受损、债权到期、非专属债权等条件,且需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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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代位权”存在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指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取代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当承包人消极致使实际施工人债权无法实现时,实际施工人可代位起诉。实现该代位权需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实际施工人债权合法正当等。其目的是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和维持建筑行业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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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中代位权行使效力有几方面要点。一是主债权即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工程价款权益;二是主债权从属权利如利息、违约金等权益。行使时数额以实际施工人债权为上限且不超转包人等对发包人到期债权界限,要遵循法定条件,可通过向法院提交材料诉讼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