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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优先权是通过打官司确认的吗

时间:2025.01.0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工程款优先权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通过打官司来确认,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定优先权的明确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便依法直接享有这一权利。
比如,在一项住宅建设工程中,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建设,但发包人却未按照事先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此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这个合理期限一般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行业惯例来确定,可能是15天、30天等。
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除了像一些具有特殊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如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定设施等)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进行折价处理,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进行拍卖。
而建设工程的价款,就可以从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到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诉讼在争议中的作用
虽然工程款优先权不需要打官司来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与发包人有时可能会就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产生各种争议。
例如,对于优先权的具体范围,是仅涵盖工程建设的直接成本,还是包括一些合理的间接费用;又或者在实现方式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些情况下,承包人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对相关争议进行公正裁判,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承包人完成住宅建设工程后,发包人小李未按约支付价款。小朱催告后,小李逾期仍不支付。双方就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及实现方式产生争议,小朱欲折价处理工程,小李却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小朱依法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催告小李支付价款且逾期未付的情况下,小朱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
2、关于优先权范围争议,应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工程情况判定,若间接费用合理,应在优先权范围内。
3、对于实现方式争议,若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裁判,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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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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