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申请的明确标准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任何因个人过失产生的伤害事故,如疏忽导致的创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因此无法申请工伤鉴定。
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若因骑行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非个人主要过错的道路交通意外伤害,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需向劳动机构提交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时各自责任,并需证实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
在上下班途中,如果骑电动车摔伤,是否能算作工伤是有条件的。只有当遭遇的是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并由此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因为个人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的摔倒受伤,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算作工伤。所以,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