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倘若该雇工与公司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处于工作时间且在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到事故伤害时,应当被认定为
工伤。
在此情况下,公司有责任承担工伤
赔偿事宜,涵盖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的
工资以及
伤残津贴等费用。
2.要是属于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而遭受损害时,要根据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过错来划分相应的责任。
如果公司对受伤情况存在过错,像是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等,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倘若公司没有过错,通常情况下则由雇工自身承担责任,不过公司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总之,必须依据具体的
法律关系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明确责任的归属,这样才能切实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一家公司,工作时受伤。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是劳动关系,此次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等费用。但公司称与小朱是劳务关系,且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依《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
2、若属劳务关系,需看双方过错。若公司有过错,如工作环境不安全,应担责;
若公司无过错,一般雇工自担责任,公司适当补偿。需依实际法律关系和情况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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