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夫妻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仅有一方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签署的有效性问题,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为买方的夫妻一方已经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那么该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2. 然而,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范畴,那么即使仅有一方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该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 但是,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否则仅有一方进行的书面签字确认将无法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夫妻在购置房产时是否必须双方共同签署合同在购买房屋时,并不一定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除非该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为夫妻二人。若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则只需该买受人进行签名确认便可。在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之后,将会产生一本房产证及一本共有产权证,这两份证件将能够明确地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贷款担保人需确保夫妻双方签署协议,因担保涉及共同财产。 此外,担保人应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前者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承担责任,后者则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承担责任。
购买房产时,夫妻双方通常需共同签署文件。因购房合同涉及双方权益,需双方确认并签署,确保房产证可出具两份。 若贷款购房,无论一方或双方作为买受人,均需在贷款合同上签名。夫妻共同购房涉及财产分配及贷款资质等问题,办理时应双方在场协同办理。
通常,妻子代替丈夫签署售房协议是无效的。但如果妻子事先得到丈夫的明确授权或丈夫事后认可,则她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未经丈夫同意,只要房产已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妻子也无权要求买家返还。因此,在涉及房产交易时,明确双方权限和事后认可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