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它作为刑法中的其中一种犯罪类型,明确定义为行为人为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特定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给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又或是代之以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形式的帮助行为。在主观故意的判定上,通常依据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明确认知及故意协助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集资诈骗罪主观故意的主要依据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明知故犯”与“非法占有”的意图。具体而言,这一主观故意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加以证实:首先是被告人口供,其次是受害者的陈述,再次则包括资金流动的详细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发布的虚假宣传资料,最后还包括其对投资风险的刻意隐瞒或者误导性行为等等。
对于如何确定故意伤害罪中的主犯与从犯,可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首先,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率先提出犯罪意图者往往被视为主犯;其次,对犯罪提议予以附和且表示赞同的涉案人员则常被划分为从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判断标准并非固定不变,仅在犯罪共谋阶段表示赞同,而在实际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可能被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
故意伤害罪主观要件的明确认定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该罪属于普通法上的犯罪类型,其犯罪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不苛刻,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被告人;其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来说,如果其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那么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后,从主观意识层面看,本罪的犯罪主观心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定标准可归纳如下:该罪名的主观方面通常体现为故意为之;犯罪主体则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福利性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其次,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后仍未能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