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用已逝配偶的
工龄去买公房,在确定
产权的时候,会把那工龄对
购房价格的影响之类的因素给考虑进去。
2.要是有相关协议清清楚楚地约定了产权的归属,那就得按照协议来。
要是没协议,就会综合好多情况,像购房款的
出资情况,配偶在购房过程中的贡献之类的。
3.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已逝配偶的工龄在购房中很重要,那他的贡献可能会在产权认定里体现出来,不过具体咋认定以及比例啥的,得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定。
4.通常可以大家商量着解决产权认定的问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去找法律途径,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去判断和裁决。
案情回顾:小丽与小胡系夫妻,小胡去世后,小丽用小胡的工龄购买了一套公房。之后,小静作为小胡的
继承人,认为该公房产权认定应考虑小胡工龄因素,而小丽则主张房屋是自己购买,产权应归自己。双方就公房产权归属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在确定该公房产权时,需考虑小胡工龄对购房价格的影响。若有关于产权归属的协议,应依协议确定;若无协议,则要综合购房款出资及配偶在购房过程中的贡献等情况。
2、鉴于小胡工龄在购房中较为重要,其贡献可能在产权认定中有所体现,具体认定及比例需依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若双方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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