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损害赔偿一般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方面。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比如物品的损毁价值,以及间接损失,比如未来的收益损失。精神损失赔偿则是对受害者所受精神折磨的一种补偿。赔偿需遵循预见原则,即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而且,如果受害人也有过失,那么侵权责任可以减轻。
在违约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和转售三方面的利润损失。生产利润损失是指因为违约,导致生产受到阻碍,实际产生的利润减少;经营利润损失是指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应该得到但没有得到的利润;转售利润损失则是指由于对方违约,导致无法转售商品或服务,从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涵盖实际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实际损失主要包括履约成本,而预期利益损失需要根据合理预见和评估来确定,它指的是合同正常履行后本应获得的收益减少。这两者共同界定了赔偿的范围,以确保受损方得到全面的补偿。
违约赔偿责任很广泛,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但赔偿要遵守可预见性原则,也就是违约方在签约时能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损失,才需要赔偿。损失计算要合理公正。超过预见范围的额外损失,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何制定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