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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时间:2025.04.1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承担分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可由单位先行垫付。
认定工伤后,符合相关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可报销垫付费用。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小朱不幸遭遇事故受伤。该公司部分员工有工伤保险,部分没有,小朱就在未参保之列。受伤后,小朱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公司认为有工伤保险的员工可按规定处理,而小朱未参保,应由其自行先承担费用,等认定工伤后再说。小朱则认为公司应承担医疗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认定工伤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可报销垫付费用。所以对于参保员工,公司应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2、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小朱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要求小朱自行承担费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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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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