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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避债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1.民事赔偿责任:
恶意逃债损害他人权益的,要赔偿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因讨债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限制出境、高消费:
法院可对逃债者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还会限制其进行高消费活动,如乘坐飞机头等舱等。
3.刑事处罚
情节严重的逃债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5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朱为了不还钱,将自己名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好友小李。小胡多次催讨欠款无果后,发现了小朱的转让行为,认为小朱是恶意逃避债务,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小朱则称转让是正常交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债务到期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小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小胡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朱与小李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
2、若法院判决撤销该转让行为,小李应返还房产,小朱仍需向小胡偿还50万元欠款。小朱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还可能承担法院诉讼费用等因逃避行为产生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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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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