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咨询该律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正确操作方法当试用期内遭受非法解雇时,由于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此,劳动者所能得到的赔偿金上限为一个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规则,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应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供通知在试用期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若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均应由负有告知之责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已履行通知义务,并因此引起工作交接方面的损失,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般设定为多长时间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之规定如下: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之上而不足一年者,其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的限度;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之上而未满三年之时,试用期则被限制在两个月之内;对于同一劳动者而言,如果他/她签订的是三年以上的长期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则不可超过半年。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补偿金在试用期阶段被无端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若用人单位以无正当理由解雇正在试用中的员工,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实试用期员工并不符合职位所需的聘用条件,此时即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给劳动者,同样也无需事先通知劳动者过去的三十天。
在涉及劳动合同时,关于试用期时间长短的设定需遵循如下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不足一年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一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长达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则在此范围内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至于劳务期限超过三年且属于无固定期限的情况下,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也应控制在六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