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婚姻期间共创财产通常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创业积累的财富,视作个人共有;婚后通过双方努力获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不论其积累时间。
婚姻期间购买彩票或共同投资产生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彩票购自个人财产。法律普遍遵循这一原则,即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这些资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婚后拆迁中,如涉及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视为共同财产。即使补偿或安置在婚期内取得,本质上源于个人房产拆迁转化为的权益。由于以个人房产拆迁并享有所有权为基础,因此补偿和安置实质上是对这部分产权的转化结果。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得的钱是不属于夫妻共有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