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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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遵循合同地域管辖原则。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将施工行为发生地视为合同义务履行的地点。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地域管辖程序,确保了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处理,从而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这种地域管辖制度不仅符合法律原则,也适应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殊性,有助于促进合同纠纷的公正、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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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合同无效常见于:承包方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非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招标无效;违反招投标法规及程序;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生产成本远低于中标价;未获建筑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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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农民工作为雇佣劳动力,其薪资相对较低。根据税法规定,月收入超过五千元的需缴纳税款。由于大部分建筑工人薪酬未达到此标准,因此绝大部分工人实际上无需承担税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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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合同”或“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依据其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来判断。当两者实质性内容存在差异且签约顺序不明确时,可能暗示在签署前双方已就合同核心要素达成共识或在签署后进行了调整。尽管看似同时签署,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已有事先沟通和协商,通常归类为“阴合同”在中标前已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