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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时间:2024.02.28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股权收购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1、主体不同。
企业合并是企业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企业。
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
2、效力不同。
企业合并的效力使企业实体发生变化。
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新设企业取代合并各企业。
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
企业合并中解散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或者新设企业承担,公司收购中,其权利义务仍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4、控制程度不同。
企业合并中,被并企业作为存续企业、新设企业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
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也可以只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企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
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
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
办理合并登记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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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企业合并是企业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企业。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2、效力不同。企业合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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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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