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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4.06.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一、若预售商品房未付清房款,在转让是应先征得开发商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三、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受让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期房的过度投机损害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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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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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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