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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时间:2024.07.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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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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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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