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还有优先购买权。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行使在先购买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房东确有向第三方售房的行为;3)承租人须接受与第三方相同的交易条件,这三个条件共同构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基础。
适用情形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各种因素。
租户在租赁期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合法的,但此权利在房产为共有财产或业主打算售予近亲时不适用。若业主已告知而租户未在15天内表达购买意愿,则视为放弃。若业主未通知或阻碍租户行使此权,租户有权要求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共有没有人和承租人享有没有优先购买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