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签订租赁合同时,额外费用事项以附件形式列明在租赁房产过程中,如遭遇不合理的额外收费行为,您完全有权利拒绝支付相应款项。通常情况下,租赁双方会事先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尽规定了水、电以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具体金额。因此,如果业主在合同签署后,提出的支付要求超过了合同中所确立的标准,那么作为租户,您有权直接拒绝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若在合同书写过程中未注明签署日期,势必引发诸多涉及到合同实际履行的误解与纷争,进而对整个合同执行进程产生不利影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合同书形式缔结合同时,自所有当事人均已签字、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时,该份合同即告正式成立。尽管日期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期限的起始时间无法确定,缺乏签署日期将导致相关证据的收集变得极为困难,从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方式在签订两人共同租住房屋的合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填写合同中的签署者姓名,也可以选择单独由其中一位签署。然而,为了确保租务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出租方权益的保障,若甲方或乙方是多名共有人,则需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向对方出示并提供所有共有人对该房屋出租的书面许可证明。
关于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禁止养宠物的条款如何约定鉴于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承租期间,除非得到房东的许可,否则租户不得擅自豢养宠物,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作为出租方的房东,对于所出租的房屋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这其中包含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多项权益。因此,房东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且适当的规章制度,例如禁止在该房屋内饲养宠物等行为。
租赁合同中承诺提供的家具未到位应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此份合同,同时退回所缴纳的租金。然而,如有一方主动提出不再续租,则属于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违约行为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