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租赁期间房屋内部设施损坏的妥善处理方案在涉及房屋租赁相关事项中,对于租赁期间内物品出现损坏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若承租方在发生此种情况时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或过失,则无需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如果租赁期间内,由于承租方的使用不慎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物品受损,那么该方将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如果租赁过程中所涉房屋物品遭受损毁,从而使得原定的合同目的难以达成,此时,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这份合约。
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房屋位置、面积、设施及质量;租金;租赁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其他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民法典》规定,租赁协议中,若出租方明示不接受转让或未明确同意,转让权协议无效,出租方可依法取消;反之,如出租方已同意转让,无论协议是否明文规定,转让协议有效且不可随意解除。
租赁期间,业主出售房产不影响租赁协议,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即使房屋产权因买卖、赠予或继承变故,原租赁契约对新产权持有者仍具约束力,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合同需合法有效且未到租期。房东转让房屋后,承租人无需与新房主重新签约,原租赁关系自动延续。
房屋租赁合同要点:租赁双方信息、房屋位置及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维护责任、押金数额及退还条件、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条款,确保权益。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