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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时间:2024.05.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190人
律师解析:
不能同时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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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

清远市连州人,清远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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