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关于拆迁安置房在五年内的购买限制之探讨依据并参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明文政策的指导精神,拆迁安置房一般总括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种主要源自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所涉及对居民长期住宅进行改造的专项配套商品房或由政府配售、价格适中偏下的普通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审慎对待。签署协议前要详尽审阅,确保各方身份明确,共同居住者须到场确认并指纹认证。 违约金设定应合理,结合市场考量。交房前建议房主提供担保。为保障双方利益,可找信誉良好的中介签订预约销售合同,待产权证办理完毕再过户,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安置房买卖受限于所有权证书和政府政策。未获产权证的房屋,产权效力待官方登记,交易可能违法。已持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与商品房一样买卖,但未登记的房屋存在法律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
拥有合法不动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因其商品性质,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和交易。然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部分房产不具备转让资格,如未满足出让用地条件、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依法回收、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权属有争议或无权属证书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