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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法律视频

  • 注册投资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02:39

    注册投资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 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 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美金等值货币; 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 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 单个合伙人出资大于等于100万美金等值货币;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综上所述,股权投资公司较其他股份制公司来说较为特殊,不能够按照一般股份公司的要求条件来注册,股权投资公司有五种形式,其注册条件也要依不同类型的公司来定,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公司有不同的注册条件,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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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9次播放 2022.06.09
  •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01:56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一)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 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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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6次播放 2022.06.09
  • 什么是股份公司 02:07

    什么是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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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4次播放 2022.06.09
  •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02:13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管理公司是众多公司类型的其中一种,它可以帮助资金流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也可以帮助经营不善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发展策略,让企业可以重新运作起来。 投资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 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 《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 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 如: “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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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9次播放 2022.06.09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01:59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 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 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司法解释据此明确投资收益的归属,并强调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隐名股东权益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面为防范名义股东侵害隐名股东权益,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稳定性及公司与股东利益,在为隐名股东“正名”的问题上,司法解释(三)采折中态度,规定满足一定条件隐名股东可以显名: 隐名股东应经公司其他股东(不包括名义股东在内)过半数同意,方可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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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5次播放 2022.06.09
  •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02:22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收购与兼并、合并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基本动因相似。 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 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 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 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 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 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 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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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次播放 2022.06.09
  • 设立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02:18

    设立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中规定的设立条件不一样。 如果设立公司的时候不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那自然就无法顺利设立。 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 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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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次播放 2022.06.09
  •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02:38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三)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 股份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 (四)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较高,必须设立董监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五)股权转让方面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 而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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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次播放 2022.06.09
  •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哪些 02:15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 两者在内容上也常有类同或相通之处,例如都约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与比例、出资形式等等。 但是,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 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 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三)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 公司设立协议主要是在公司设立期间发生法律效力,所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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