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直接把解除劳动合同书寄到我家了\\\\\\\?
[律师回复] 公司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些程序,直接向你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书,其行为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
关于赔偿问题,如果公司合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按“N”赔偿。但若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你已在公司工作10年,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主张要求公司支付2倍于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未与你协商一致,也未履行法定程序,就直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书,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是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