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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隶属于渎职罪

  • 什么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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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工作人员,明知自己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犯罪动机如何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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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除认真把握法律对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规定外,还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对于虽违法办理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但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而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区分本罪与诈骗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偷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和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往往会在实际上为他人实施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必须注意划清本罪与这些犯罪的界限,其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为人主观上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结,那么,其在客观上所实施的非法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就属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的帮助犯,应当以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而不再按本罪处罚。

    (三)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界限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门退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比,在主体、客观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客观及主观方面上则有明显的差别。

    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其一,两者虽都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但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往往直接发生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或者应当履行征收税收职责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则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又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后。只有抵扣税款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征收过程中。

    其二,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也可以表现为不正确履行其职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则往往表现为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通过其积极的行为去违法发售发票、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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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怎么判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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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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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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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6:06:31

工资5200,交多少所得税?

杜宇精英团队律师

杜宇精英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个税的起征点薪资部分是5000元,但实际上你是可以减免税负的,如需减免税付的,可以一对一咨询本律师

2024-04-30 15:45:02

怎么举报公司偷税漏税?

杜宇精英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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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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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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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0:44:00

独家代理售楼没有交定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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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若双方签署了购房协议,但卖方却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定金,那么买方可以尝试与其协商解除该购房协议。在此过程中,买方应尽力减少对卖方造成的任何可能损害。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国家有明确规定,债权方(买方)如能严格履行债务,则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然而,如果债权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导致合同无法达成预期效果,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样地,债务方(卖方)如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导致合同无法达成预期效果,则必须向债权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04-30 10:20:00

月收入3万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现行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运算公式为:应缴纳税款=(基本工资收益-法定五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总额-特定项目扣除金额)×相应适用税率-预提扣除数。因此,当月工资收入达到30,000元时,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277.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4-04-30 10:19:00

种子没审定先销售属于违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售卖未经审查定型的种子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然而,此类行为应当由政府农业和林业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加以制止,例如勒令停止销售等。这是因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如果刑法中并无对该类行为的明确规定,那么就无法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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