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亦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违反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法规中有关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规定。《森林法》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按本细则第2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时,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行为,则可构成本罪。

行为的表现形式为非法采伐和毁坏。所谓“非法采伐”,是指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所谓“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亦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减少、濒于灭绝或者已经绝种等。这两种行为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兼并实施,只有行为中任意一种的,即可构成本罪。毁坏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由于已危害到不特定公私财产的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具体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采伐、毁坏珍贯树木,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以采伐、毁坏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采伐、毁坏的,不构成本罪。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6-03 12:21:28

你好,我想咨询点问题

刘世玲律师

刘世玲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4-06-03 12:20:09

毁财罪量达到3万元可以办理取保吗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金额超过5千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是什么情况呢?现在羁押多久了?公安机关有没有做价值评估?有没有多人多次的情节?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并结合案情制定有效的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减轻的结果您对案件的表述较为模糊,我们是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2024-06-03 12:02:31

今天我十点钟上班,晚上八点钟下班,但是早上迟到三个小时,然后老板让多上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算加班吗?

颜忠军律师

颜忠军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虽然迟到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如果劳动者实际上班时间超出了8小时/天,超过的时间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2024-06-03 11:27:54

喝酒当天晚上8点。叫我吃饭我不饮酒。到9点多第二天9点多死亡了。怎么说

朱炎律师

朱炎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是谁死亡了,死者跟你什么关系呢,具体法律问题建议详询咨询解答!

2024-06-03 10:32:00

毁灭证据故意伤害罪多少年

律图舟山

律图舟山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嫌构成毁灭证据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将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法院判定涉案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2024-06-03 09:44:00

阳城取保候审地点在哪里

律图乐山

律图乐山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需依据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来明确。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各阶段的负责人皆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同时,依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时,他们应当选择采用保证人担保或是保证金担保这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之一;且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2024-06-03 09:18:00

犯什么罪比贩毒还严重一点

律图乌兰察布盟

律图乌兰察布盟 最近回复:

解析:在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部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例如叛国、分裂国家主权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由于其极具严重性且往往对国家的整体稳定与统一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在法律上的判罚也显得尤为严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背叛国家,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进行破坏,或者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的独立、统一或者领土完整,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6-03 08:30:00

辩护被采纳可能判无罪吗

公司经营律师团

公司经营律师团 最近回复:

解析:在负责批准公诉的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里,一旦辩护人所提出的观点得到采纳,通常是代表着该检察院已经经过全面审慎的比对与权衡后,接受了辩护律师提供的有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无罪、减轻或免予刑事制裁等方面的证据及论据。这样的结果不仅有可能极大地改变该案件的走向,例如翻转原有的指控决定,给予被告人相对较轻的判决建议,甚至直接决定不予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24-06-03 08:06:00

交通肇事罪算重点吗

律图朝阳区

律图朝阳区 最近回复:

解析:在判断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孰轻孰重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更为严重。关于交通肇事罪,其法定最低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若能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便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拘役刑罚。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法定最低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仅当“情节较轻”的情况出现时,才有可能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无拘役刑可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