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司法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什么是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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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刑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本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证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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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具体犯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

    (二)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

    其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三、客观方面不同。报复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的打击报复则不是利用职权的行为。

    (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为任何人,也包括证人。打击报复证人的手段包括对证人进行殴打、伤害。如果致证人轻伤,应属情节严重,行为人既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根据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按较重量的罪处罚,因此按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从重情节处罚。如果打击报复证人致证人重伤,则应以故意伤害致人重量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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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量刑标准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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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

    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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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条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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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10:37:00

在交通法中,轻伤已恢复出院的还有护理费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交通事故导致患者出院之后,若尚需他人进行护理照料,那么便存在所谓的“护理费用”概念。之后,我们会对患者所需的护理期限进行精确计算,直至他们逐步恢复自身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若不幸地由于残疾问题,患者再也无法回到原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此时,我们将依据他们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然而,这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24-05-01 10:31:00

成年人攻击未成年人有什么惩罚

最近回复:

解析:成年人身攻击未成年人的行为所面临的处理程序包括:若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程度仅为轻微身体损伤,那么他将会接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一般的处罚措施为被拘留五天至十天不等,同时还须承担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然而,如果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身体伤害达到轻伤或更严重的程度,那么他将可能被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4-05-01 10:25:00

什么样的语言算人身攻击

最近回复:

解析:恶意造谣与中伤性质的言论均可视为人身攻击。当人身攻击所导致的恶劣影响达到一定程度,便有可能触犯法律,如侮辱罪。侮辱罪乃是指采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的且情节重大者。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5-01 09:05:00

一般银行卡被冻结多久恢复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冻结后的银行账户能不能恢复以及相应的恢复时间,这主要取决于冻结的原由与类型。针对各类情况,处理方法如下所述:首先,若因密码输入失误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一般来说,该账户将在24小时之后自动解冻;其次,若因挂失或者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状况而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那么解除冻结就需要用户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相关银行进行办理,至于具体的解冻时间则无法确定;再者,若银行账户是因为法院裁定冻结,通常情况下,该账户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得到恢复,然而,如果出于司法需求需要延长冻结期限,那么解冻时间也可以顺延至三个月;最后,如果银行账户是因为执行人涉及到犯罪行为而被冻结,并且需要进行赔偿或者缴纳罚款,那么该账户很可能会被永久性地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4-05-01 08:54:00

吊销驾驶证黄牛能恢复可靠不

最近回复:

解析:在此强调,请勿轻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已被吊销的驾驶证将无法通过任何非法途径予以恢复。每位驾驶员都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其接受处罚期结束后再通过合法途径重新获取驾驶资格证书。以典型诈骗案例为例,曾经发生过多起宣称具备恢复已被吊销驾驶证能力的服务机构实则为骗局的事件。受害者往往会支付高昂的费用,然而最终却发现驾驶证并未能得到恢复,同时也无法与那些所谓的“能人”取得有效联系。为此,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声称可以协助恢复驾驶证的服务机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各位驾驶员务必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参加考试,以获得合法的驾驶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024-05-01 08:39:00

黑客攻击非法网站违法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功能实施删除、修改、增加以及干扰等行为,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且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严重者,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01 08:32:00

复议机关发现不属于复议范围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若有某项申请涉及的内容并不符合行政复议所能涵盖的受案范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法规,对该项申请采取裁决的方式予以驳回。实际操作中,如遇申请得以受理的情形,在此之前,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皆属潜在,需等待复议机关在复议审理后,以决议形式做出最终判定。在实施行政复议过程中,类似实体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会被禁止继续执行;然而,如有特殊困难或因素,例如被申请方提出必须停止执行、或是申请者申请暂停执行且复议机构认为其请求合理,这类申请则可能获得批准并得到支持。除此之外,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暂停执行的,对应的执行工作也可以被暂停。最后,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申请者的起诉权利已经受到限制,意味着他们无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05-01 08:22:00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最近回复:

解析: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将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变更判断。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是在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且适用依据准确,同时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但却因内容存在不当之处不得不进行变更;其次是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以及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虽然适用依据正确,但由于未能正确运用而导致需要进行变更;最后是在事实模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经过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调查并核实事实与证据后,也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变更决定。然而,行政复议机构在做出变更决定时,必须确保不会对申请人造成更不利的影响,除非第三方提出了相反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2024-05-01 07:26:00

工伤住院康复有护理费吗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护理费用问题,在工伤案件中存在两大类情况:首先,在员工因工伤而停止工作并享受薪资不变之期限内,由于处于治疗期间,患者自身无法进行日常生活自理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提供护理服务;然而,这些护理通常由雇主自己内部的员工承担,其所领取的薪酬仍然保持不变,而且无需向员工支付额外的护理费用。其次,对于因工伤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进而需要护理的员工,根据所需护理程度的高低,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护理费用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4-05-01 06:48:00

如何恢复领取失业金

最近回复:

解析:若需对已向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备案的事项进行修订或增补,须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四项必备材料,并确认所附文件均已加盖商业实体的公章以示有效性。在处理此类变更时,要求提供由商业实体出具的终止聘用通知以及所涉相关档案资料等具体细节。此外,其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的资料采用社会保障机构统一制定的四联式表格布局,包括失业人员证明书、失业登记表和商业实体致社会保障机构的例行公文等多种形式的文件。失业劳动者在获得保险金供款期间再行加入工作岗位但不幸再度遭遇生存困境的话,他们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保险费的年限将从新的起点开始算起,同时他们前次因经济困难应当领取而仍未领取的保险金供款的有效期也会被计算在内,但总体上其可享受的保险金供款期限总计不可超过24个月。如果该类失业者在再次失业之前已经在新的职业岗位工作满一整年后又再次失业,他们仍然有权申领他们前次因经济困难应当领取但仍未领取的那部分保险金供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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